更重要的是,很多人忽略「實質 GDP 」與「實質薪資」其實是兩個不同的經濟概念。實質 GDP 衡量的是「生產力」,旨在估算國內「生產」數量,而實質薪資則衡量「購買力」,代表勞工薪資所能換取的「消費」數量。為了跨年度比較,實質 GDP 與實質薪資都是排除「物價變動因素」後產生,如此才能正確比較各年間的國內生產力(亦即實質 GDP )、與勞工購買力(亦即實質薪資)。
每工時實質 GDP 代表「每單位勞動所帶來的生產量」,而每工時實質薪資代表「每單位勞動的薪資可以換到的消費量」。
因此,這兩個經濟變數在計算過程中,是除以不同的價格指數進行物價調整──「GDP 平減指數」與「消費者物價指數 (CPI)」,前者代表的是「生產品價格」,後者代表的是「消費品價格」。臺灣大約在 2002 年後, GDP 平減指數(生產品價格)出現衰退(下圖綠線),而 CPI (消費品價格)持續上漲(下圖黃線),我們發現這讓以 CPI 進行物價調整的實質薪資的成長「大幅落後」以 GDP 平減指數進行物價調整的實質 GDP 的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