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勤十分鐘、SoundOn爆爭議!台灣Podcast市場的「廣告代理」問題在哪

車庫一姊

20201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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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自【談談近日Podcast廣告代理爭議】,經原作者 車庫一姊 授權轉載原文,未經同意者請勿任意轉載!

Cover Image Source:Unsplash

文/車庫一姊

近日 #SoundOn 和 #通勤十分鐘 一事,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。

先聲明:公事上我們跟SoundOn一直有良好的合作關係,在此沒有要貶低,也沒有護航。

Image Source:翻攝自 FB/通勤十分鐘 On The Way To Work

整件事大概圍繞在廣告代理報價出入兩個爭議點上,本文大概講的範圍就儘量不超過這兩點。


網紅時代的經紀公司

Podcast我們當做隨選音頻,就像Youtube是隨選影片一樣,這些頻道/節目主人,是網路上有影響力的創作者,我們都當成網紅。今年因為台灣Podcast市場大起,我們網紅發案中心每週都接到好多件客戶的問案,十月開始,我們中心底下的採購部門做了一個報價更新中心,集中部門同事針對比較常發案的Podcast節目做價格上的即時更新。

但上個月底,有一個大客戶因為行銷決策比較慢,簽回了我們已經發出去三週的委刊單,而在幾天前該Podcast已經漲價,並且終止其中一種口播方案,我們向客戶解釋委刊單已經超過效期,客戶非常生氣,認為我們是坐地起價。

Image Source:Unsplash(示意圖)

事實上我們在一週前已經提醒客戶:該Podcast主動告知我們可能會漲價(算是非常友善了),因此超過效期的委刊單,我們無法承接,但客戶還是當作沒聽到。

我們網紅發案中心,說穿了是代表客戶方進行網紅合作方面的「採購」,若稱買方為甲方,那我們就是甲方代表,但市場上總是以為我們是網紅經紀公司,動不動就跟我說:「一姊,我認識一個誰誰誰有頻道,你要不要經紀一下?」我總是回答:我們沒有在經紀,我們整個部門都是甲方代表,沒有人是乙方代表。


傳統的經紀指得是替藝人代理,幫藝人做包裝、打點個人形象、決定發展策略(甚至要掏腰包培養藝人去上舞蹈、語文課程等等),而藝人的收入,經紀公司都要參一腳,不可以跳過經紀公司自己接案。

網紅年代,也有網紅專屬的經紀公司,他們類似經紀人的角色,提供拍片的資源和公關宣傳等等,並且對外接洽客戶。

經紀是有計畫的投資,要對旗下的藝人/網紅負責,而且要對這個行業有深刻的了解,不是隨便什麼單位都可以涉足。跟過去藝人合約爭議一樣,經紀是一件很難的事情。(這幾年網紅的經紀公司不是動不動就跟網紅鬧翻,老闆跟員工還拍片互槓!)

Image Source:PAKUTASO


SoundOn的「廣告代理」爭議

SoundOn在這件事情的角色就比較類似經紀,一開始SoundOn提供免費的聲音檔案Hosting和發佈服務(而且是中文介面),吸引創作者在SoundOn上面發佈節目,然後就聯絡創作者,幫忙處理商業合作,以這一點來看,這個行為比較像是經紀。

貌似說經紀太沈重,因此「廣告代理」一詞出現,排除了經紀在發展上的參與,只做廣告代理這個部分。

Image Source:SoundOn

但大部分廣告「代理」通常是有保證「吃量」的,你在市場上要取得某種廣告的代理權,而且是綁獨家販售,就要保證一個販售量,而且這個銷售量還要超過「自來客」的倍數。比方說,和某Podcast頻道取得廣告代理,總不能只是攔截該頻道的「自來客」,自己都不去提案或者拓展銷售吧?


若不獨家,也不吃量,那通常市場上會稱為「廣告經銷」。一個代理商底下,可能會有好幾個不同的公司做經銷商。

Image Source:Unsplash

若簽不到廣告代理或經銷,也可以做個臨時的「乙方代表」,因為乙方在法務(合約)和金流(收帳)上可能相對弱勢,所以乙方代表可以依據專業,幫乙方服務。

對我來說,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是不同的服務面向,若服務甲方的同時,身兼乙方代表,這就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。假設你提案給甲方,提的都是你自己旗下的乙方,顯然不是最有利於甲方,畢竟甲方代表的責任是幫客戶找到最適合的人選,而乙方代表的責任是幫創作者談到最合理的商業合作,這兩者常常不能兼得,難不成可以同時跟甲方收服務費,也跟乙方抽成?


這次爭議當中就是通勤十分鐘認為SoundOn沒有廣告代理,就擅自跟廣告商報價,而SoundOn方取得報價後,沒有即時更新,導致客戶對於價格有誤會。這其中最大的點是,客戶是否對SoundOn指定通勤十分鐘?若是客戶指定,SoundOn作為甲方代表跑去詢價,這沒有太大問題,但若SoundOn對於商案合作主動提出通勤十分鐘這個選項,並且聲稱為廣告代理來報價,這就有很大的問題了。

Image Source:Unsplash

真相只有一個,但我們無法知曉。我相信SoundOn不是想要同時扮演甲方乙方,畢竟合作那麼久了,他們通常都是忠實地擔任乙方代表。

而且廣告業這行水很深,許多一流的大品牌,就是每年的預算,只給那幾家大型廣告公司,如果Podcast只接直客,那麼就會很少接到大型品牌的案子。客戶當然可以直發,但是要自己的人去處理,一年上千萬的預算,其中一小部分發幾個Podcast頻道合作,是要找甲方代表,還是自己人爆肝做?


這兩個月我們也接觸到一個Podcast頻道,非常介意中間商,都只接品牌直客,而且合作方式非常硬,導致成案的品牌幾乎聽都沒聽過。(而且合約什麼都自己來,真發生什麼事情,你的律師打得過品牌方?還是以為知名品牌就不會欠錢?很容易就預收成交)

某位大牌網紅,態度客氣,行事謹慎,曾經跟我說:「該給人家賺的錢就給人家賺,不要被告被罰而且還欠款就好。」過去三年,我們發案中心為了誠信兩個字,賠了很多錢,而且常常都要道歉。做這一行,賠錢道歉免不了,重點是出事之後,未來要怎麼應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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